关于加强春渔期边境管控的通告
2021年03月30日 17:29:39 | 来源:萝北县融媒体中心
为维护边境管理秩序,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船舶从事越界生产、非法捕捞、走私偷渡、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现就进一步加强春渔期边境管控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利用船舶非法偷越国(边)境,或从事走私、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,一经发现查实,依法严厉打击。
二、严禁边境地区居民非法持有和存放各种类型的摩托艇,持有合法证照的应到驻地边境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。对未经备案的、非法持有的摩托艇,按照“三无”船只处理。
三、严禁从事生产作业的渔船、农用船悬挂任何类型的汽油机和超行业标准的柴油机,一经发现,移交相关部门责令整改,拒不改正的,按照“三无”船只处理。
四是严禁乘非机动船只、橡皮艇、橡皮圈等进入界江从事生产作业,严禁未经批准进入界江从事生产作业。
五是严禁组织、运送、引带涉“疫”人员偷越国(边)境或协助转移、窝藏等行为,一经发现,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六是护边员要积极发挥作用,配合驻地边境派出所开展巡逻踏查、预警防范工作,对工作不力、不服从管理、脱岗、漏岗人员停发当年工作补贴,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。
七是广大边民要积极检举、揭发破坏边境管理秩序行为,经查属实,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。
举报渠道:
1、萝北边境管理大队:0468-6823402
2、名山边境派出所:0468-6921717
3、肇兴边境派出所:0468-6931110
4、太平沟边境派出所:0468-6980110
中共萝北县委边防委员会办公室
2021年03月30日
为维护边境管理秩序,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船舶从事越界生产、非法捕捞、走私偷渡、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现就进一步加强春渔期边境管控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利用船舶非法偷越国(边)境,或从事走私、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,一经发现查实,依法严厉打击。
二、严禁边境地区居民非法持有和存放各种类型的摩托艇,持有合法证照的应到驻地边境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。对未经备案的、非法持有的摩托艇,按照“三无”船只处理。
三、严禁从事生产作业的渔船、农用船悬挂任何类型的汽油机和超行业标准的柴油机,一经发现,移交相关部门责令整改,拒不改正的,按照“三无”船只处理。
四是严禁乘非机动船只、橡皮艇、橡皮圈等进入界江从事生产作业,严禁未经批准进入界江从事生产作业。
五是严禁组织、运送、引带涉“疫”人员偷越国(边)境或协助转移、窝藏等行为,一经发现,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六是护边员要积极发挥作用,配合驻地边境派出所开展巡逻踏查、预警防范工作,对工作不力、不服从管理、脱岗、漏岗人员停发当年工作补贴,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。
七是广大边民要积极检举、揭发破坏边境管理秩序行为,经查属实,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。
举报渠道:
1、萝北边境管理大队:0468-6823402
2、名山边境派出所:0468-6921717
3、肇兴边境派出所:0468-6931110
4、太平沟边境派出所:0468-6980110
中共萝北县委边防委员会办公室
2021年03月3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