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健康局窗口
2020年10月13日 16:11:06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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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(1987年4月1日)第四条。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10个工作日
申请条件:
1.有经营场所;
2.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设施及人员。
办理材料:
1.卫生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;
2.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;
3.经营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;
4.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;
5.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
6.负责人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卷;
7.其他。
业务流程:
1.受理。承办人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。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,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。
2.现场审查。由公共场所监督科组织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审查,并出具监督意见。
3.材料审查。将许可材料提交证照稽查科进行审查,进一步完善材料。
4.审核与决定。由主管所长进行审核,合格后报卫生健康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。
5.卫生许可证发放。在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发放并登记。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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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传染病防治法》(2004年8月28日)第二十九条第二款。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15个工作日
申请条件:
1.主管部门介绍证明
2.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
3.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设施及人员。
办理材料:
1.卫生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;
2.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;
3.供水水质检验合格报告;
4.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;
5.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
6.供水设施明细;
7.负责人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卷8、其他。
业务流程:
1.受理。承办人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。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,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。
2.现场审查。由公共场所监督科组织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审查,并出具监督意见。
3.材料审查。将许可材料提交证照稽查科进行审查,进一步完善材料。
4.审核与决定。由主管所长进行审核,合格后报卫生健康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。
5.卫生许可证发放。在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发放并登记。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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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》(2000年12月1日)第四十条第三项。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15个工作日
申请条件:
1.符合教委托幼机构设置规划,同意筹建的批件;
2.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设施及人员。
办理材料:
1.卫生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;
2.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;
3.经营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;
4.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;
5.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
6.负责人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卷;
7.其他。
业务流程:
1.受理。承办人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。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,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。
2.现场审查。由公共场所监督科组织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审查,并出具监督意见。
3.材料审查。将许可材料提交证照稽查科进行审查,进一步完善材料。
4.审核与决定。由主管所长进行审核,合格后报卫生健康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。
5.卫生保健合格证发放。在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发放并登记。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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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第五条、
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第四条、《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》第二条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15个工作日
申请条件:1.使用X射线CT机、CR、DR、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、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,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。
2.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,应当具备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要求的执业条件。
办理材料:
1.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(2份);
2.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(复印件);
3.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4.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;
5.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,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6.《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》或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(复印件);
7.上(本)年度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、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(复印件);检测报告需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;
8.新、改、扩建项目提交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效果评价报告书》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9.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;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;
10.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委托合同或监测结果
11.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
业务流程:
1.受理。负责受理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应准备的材料,接收申请材料(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),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(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、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、不予变更/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),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,可继续补正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,但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。
2.现场审查。由医政监督科组织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审查,并出具监督意见。
3.材料审查。将许可材料提交证照稽查科进行审查,进一步完善材料。
4.审查与决定。由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审核后报卫计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。
5.卫生许可证发放。在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发放并登记。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老年优待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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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老年优待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、《黑龙江省实施【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】条例》
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即办
申请条件:60周岁以上老人
办理材料:
1.身份证;
2.寸照两张;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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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(1987年4月1日)第四条。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10个工作日
申请条件:
1.有经营场所;
2.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设施及人员。
办理材料:
1.卫生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;
2.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;
3.经营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;
4.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;
5.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
6.负责人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卷;
7.其他。
业务流程:
1.受理。承办人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。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,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。
2.现场审查。由公共场所监督科组织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审查,并出具监督意见。
3.材料审查。将许可材料提交证照稽查科进行审查,进一步完善材料。
4.审核与决定。由主管所长进行审核,合格后报卫生健康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。
5.卫生许可证发放。在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发放并登记。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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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传染病防治法》(2004年8月28日)第二十九条第二款。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15个工作日
申请条件:
1.主管部门介绍证明
2.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
3.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设施及人员。
办理材料:
1.卫生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;
2.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;
3.供水水质检验合格报告;
4.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;
5.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
6.供水设施明细;
7.负责人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卷8、其他。
业务流程:
1.受理。承办人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。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,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。
2.现场审查。由公共场所监督科组织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审查,并出具监督意见。
3.材料审查。将许可材料提交证照稽查科进行审查,进一步完善材料。
4.审核与决定。由主管所长进行审核,合格后报卫生健康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。
5.卫生许可证发放。在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发放并登记。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办理

video
事项名称: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》(2000年12月1日)第四十条第三项。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15个工作日
申请条件:
1.符合教委托幼机构设置规划,同意筹建的批件;
2.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设施及人员。
办理材料:
1.卫生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;
2.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;
3.经营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;
4.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;
5.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
6.负责人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卷;
7.其他。
业务流程:
1.受理。承办人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。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,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《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。
2.现场审查。由公共场所监督科组织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审查,并出具监督意见。
3.材料审查。将许可材料提交证照稽查科进行审查,进一步完善材料。
4.审核与决定。由主管所长进行审核,合格后报卫生健康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。
5.卫生保健合格证发放。在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发放并登记。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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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第五条、
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第四条、《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》第二条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15个工作日
申请条件:1.使用X射线CT机、CR、DR、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、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,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。
2.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,应当具备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要求的执业条件。
办理材料:
1.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(2份);
2.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(复印件);
3.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4.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;
5.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,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6.《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》或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(复印件);
7.上(本)年度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、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(复印件);检测报告需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;
8.新、改、扩建项目提交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效果评价报告书》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9.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;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;
10.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委托合同或监测结果
11.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
业务流程:
1.受理。负责受理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应准备的材料,接收申请材料(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),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(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、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、不予变更/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),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,可继续补正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,但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。
2.现场审查。由医政监督科组织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审查,并出具监督意见。
3.材料审查。将许可材料提交证照稽查科进行审查,进一步完善材料。
4.审查与决定。由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审核后报卫计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。
5.卫生许可证发放。在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发放并登记。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老年优待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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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老年优待证办理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、《黑龙江省实施【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】条例》
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
压缩时限:即办
申请条件:60周岁以上老人
办理材料:
1.身份证;
2.寸照两张;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