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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局窗口

2020年10月13日 16:11:28

01

增量房契税


事项名称:增量房契税

事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
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

收费标准:

    非住宅税率5%;    住宅税率3%,其中:90平方米以下(含90)家庭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税率为1%;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税率1.5%、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率2%;三套以上不区分面积税率均为3%办理资料:1、购房人身份证明;2、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(销售不动产发票);3、购房合同;4、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享受减免税优惠的,需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成员(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)《个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》;5、户口为单身的: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,法院判决的提供判决书,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,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依据户口簿婚姻项标注;6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申报资料。

收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

办理材料:1、购房人身份证明;2、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(销售不动产发票);3、购房合同;4、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享受减免税优惠的,需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成员(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)《个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》;5、户口为单身的: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,法院判决的提供判决书,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,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依据户口簿婚姻项标注;6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申报资料办理流程:受理、录入、计税、开票
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一楼税务局窗口

咨询电话:6835537

02

存量房(二手房)交易税


事项名称:存量房(二手房)交易税

事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
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

收费标准:

承受方:非住宅契税税率5%;住宅税率:3%,其中:90平方米以下(含90)家庭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率为1%;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税率1.5%、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率2%;三套以上不区分面积税率均为3%;

销售方:

1、住宅类:销售住房不超过2年,税率6.5%(增值税5%、附征0.5%、个人所得税1%);销售住房超过2年不满5年或超过5年非家庭唯一住房,个人所得税1%;销售超过5年家庭唯一住房免税。

2、非住宅类:增值税5%、附征0.5%、土地增值税6%、个人所得税1%、印花税(双方各万分之五);能够提供原始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的增值税差额征收,同时土地增值税查实征收。

收费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》

办理材料:1、房产交易合同;2、原房屋产权证明;3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;4、评估报告5、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享受减免税优惠的,需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成员(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)《个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》;6、婚姻状况单身的: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,法院判决的提供判决书,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,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依据户口簿婚姻项标注;7、拍卖的房产,提供拍卖委托书、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收款票据;8、赠与的房产,提供赠与合同,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、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;9、继承的房产,提供公证书;10、法院判决、裁决或执行的房产,提供法院判决书、裁决书或执行决定书;11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。

办理流程:受理、录入、计税、开票
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一楼税务局窗口

咨询电话:6835537

03

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

事项名称: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

事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
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

收费标准:

契税5%;印花税万分之五

耕地占用税:基本农田:22.5元/平方米;非基本农田15元/平方米;占用园地、林地、草地、农田水利用地、养殖水面、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亚建设的12元/平方米;铁路、公路占用耕地减按2元/平方米。

收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》

办理材料:

1、出让(转让)合同、批复文件;

2、原土地用途证明;

3、受让方身份证明;

4、土地出让金及安置补偿费收据;

5、根据申请办理业务需要的其他资料

办理流程:受理、录入、计税、开票
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一楼税务局窗口

咨询电话:6835537

04

车辆购置税


事项名称:车辆购置税

事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
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

收费标准:税率10%

收费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》

办理材料:

    1、车辆合格证 

2、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

3、购车发票所有联次(1至4联或1至3联)

4、进口车辆电子信息扫描表

5、纳税人身份证明(法人身份证)

6、单位、组织需提供代码证复印件(盖公章)

办理流程:受理、录入、计税、开票
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一楼税务局窗口

咨询电话:6835537

05

自然人养老保险


事项名称:自然人养老保险

事项依据:《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》

办理时限:即时办结

收费标准:按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《个人补收通知单》

收费依据:《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》

办理材料:

    1、缴费人身份证明

2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《个人补收通知单》

办理流程:缴费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《个人补收通知单》到窗口打印《税收缴款书(银行经收专用)》到银行缴费

办理地点:办事大厅一楼税务局窗口

咨询电话:6835537